招商引资涉及法律问题的思考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3-27 15:42) 点击:773 |
招商引资涉及法律问题的思考 案例1:2009年4月,某乡政府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先后从外地引进数家民营企业来到本土投资开矿,在招商引资管理混乱的情况下,乡政府先后与五家投资企业签订了开矿协议,其中有一个矿点重复签约。企业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与乡政府进行沟通,但协商无果,最终其中四家企业将乡政府以及最终获得采矿证的另一企业一同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最终,2010年2月,法院认为乡政府同一矿点重复签约,存在违约行为,判令乡政府赔偿上述四家企业违约损失。2010年11月,县检察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渎职犯罪的工作要求,以上述判决为切入点,对乡政府招商引资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展开调查,最终有三名政府招商引资人员被查出存在渎职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直接分管领导因工作疏漏,被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原岗位。 案例2:2009年2月,某县政府招商引资招来的一个销售公司,注册资金300万,主要销售电子产品,化妆品及保健品等,由于该公司实属虚构注册资本,骗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的空壳公司,经营过程中甚至采用传销手段谋取暴利,经受害人举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公司从组长级及其向上共计60多人被抓。2010年11月,县检察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渎职犯罪的工作要求,对该案介入调查,最终,县政府直接经办签约工作人员因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处5年有期徒刑。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招商引资不仅关系到政府政绩,同时也关系到政府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未来前途以及人身自由,在此,笔者结合上述案例就招商引资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供贵单位招商引资风险预防进行参考之用。 一、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质量把关不严,缺乏政策、法律可行性审查 部分地方政府,只要客商愿意投资,哪怕与法律、政策相背离都照单全收。而最终,一旦爆发,必将被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从而引发大量问题,最严重的可能引发集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优惠政策缺乏合理性分析,导致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投资,廉价出让土地、矿藏等资源的开发、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当流失较为严重时,随时可能遇到相关部门查处,轻则被行政处分,重则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被判刑罚。 (三)缺乏履约管理制度,履行过程中无法实际履行承诺 有的地方政府明显突破法定权限和职责范围给予优惠承诺,结果使承诺无法兑现,损害当地政府诚信形象,或者是不遵守法定的审批管理程序,搞所谓“特事特办”,“先上车,后买票”,一旦有关部门查处下来,招商转而又变成“撵商”,致使政府陷入尴尬和被动,极个别的还引发投资者上访和针对政府的诉讼。 (四)缺乏对投资企业背景和实力的尽职调查,导致政府被骗 有的投资企业欺骗政府,虚假出资,违背了招商引资的良好初衷,造成土地、厂房等资源被闲置浪费,破坏了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恶化了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同时导致大量公职人员因未尽合理审查,而被处刑罚。 二、原因分析 在招商引资中出现违法招商并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依法招商意识淡薄。 依法招商保护的不仅仅是投资企业,对于政府来说更是对政府公职人员人身自由的保护。有些地方往往不恰当地受这种政绩利益的刺激,热衷追求招商引资带来的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盲目引进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项目投资,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忽视法治环境建设。 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片面注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投资,缺乏当地法治环境建设。在这种片面认识指引下,有的地方甚至搞“法外优惠”,不计后果盲目许诺,而偏废法治环境建设。长此以往,将导致投资者由于对地方法治环境产生担忧,担心政府承诺无法兑现,于是放弃投资。 (三)少数客商虚假出资,套取地方优惠待遇。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外来客商投资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各种法律问题特别是虚假出资现象、以招商引资为名的诈骗案件也越来越多,并且花样翻新,情况越来越复杂。根据经验,投资者存在诈骗行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就可能存在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情况,由此带来的不仅是招商引资未能获得相应的效果,还可能会导致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被处以刑事处罚。 三、解决途径:依法招商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行政决策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据此,笔者认为招商引资也是政府的一种行政决策行为,依法招商必然成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工作内容。因此,依法行政、依法招商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为了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依法开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笔者建议当前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的招商引资观念——依法招商。 从本文提到的两个案例当中可以看出,法律问题的产生实际上与某些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观念有着很大的关系。招商引资能够实现经济增长,但应当依法的控制未来的风险,有长远、可持续的发展观,不仅要企业、项目能够为眼前带来产值和利润,也要避免今后要付出超额代价、避免留下 “后遗症”。 而正确的招商引资观念只有一个,就是依法招商。招商引资,遵守法律,防止招商引资越过法律的红线,避免了政府和自己带来风险。 (二)依法招商要强化相关领导干部及招商人员的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 为了促进招商引资规范、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强化相关领导干部及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着力营造一个法治的投资环境。为此,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学习,邀请法律专家开设法制讲座,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避免违法决策、盲目决策。对相关从业人员也要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使他们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以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不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三)依法招商工作的核心在于——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机制,引入法律审查机制,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当前,各地招商引资的主力多是各级政府部门各地政府都对招商引资的工作体制进行了创新和研究。主要方法有: 1、人员集中,形成专业队伍。 比如将当前招商引资实践中有经验的工作人员集中起来,或者通过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成立“招商局”之类的专门机构,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这样可以便利对招商引资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和统一管理,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培养训练出一支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队伍,以此确保招商引资工作质量。 2、严格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审查监管程序。 对拟引进项目事先要进行必要的政策、发展、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保项目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适合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又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要对出资财产实行鉴定、审核,防止搞投资欺诈,蒙蔽招商引资人员。对于虚假出资行为,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的法律手段,进行严厉打击。对于招商项目的履行,要由法律工作者及时跟进,确保项目依法履行。 3、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法律审查制度。 招商引资合同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修订后方能正式签订,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合同要责成有关单位重新考察、签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将来纠纷的发生。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摒弃单纯以招商引资数量论英雄的不合理做法。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招商引资项目,行政机关一定要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特许经营。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防止项目“撞车”,避免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 (四)对于招商引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加大依法解决招商引资纠纷力度。 招商引资过程中一旦发生矛盾或纠纷,不能通过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的,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聘请专业律师依法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招商引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招商引资秩序,防范引资风险。对涉招商引资的民事纠纷,也应客观地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及时的处理,平等维护本地投资商和外地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投资环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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